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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管理规定(试行)

    时间:2013-12-08 , 作者: ,点击量:578


    辅导员、班主任是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直接组织者和指导者,是学生工作队伍的基本力量,是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骨干。为了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素质,促进学生工作向着高质量,高品位,高层次迈进,根据中共中央16号文件和学校2008年《深化改革、强化管理、狠抓质量、提高效益》的工作部署,特制订本规定。

    一、工作制度

    1、辅导员、班主任是直接从事大学生教育和管理的一线工作,时间上有其特殊性,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实行辅导员、班主任轮流值班和弹性坐班制度。

    2、建立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日志制度。辅导员、班主任要认真填写《数学与计算机学院学生工作日志》,每双周一上午9:00前向学院学工办主任递交工作日志,当日下午领回。

    3、辅导员、班主任要积级协助宿管中心,共同加强对学生宿舍的教育和管理,并经常与学生楼管员沟通情况,熟知所在公寓楼学生的基本情况(所属系别、专业、姓名、特点、学习情况等),并经常深入学生宿舍了解情况。

    4、辅导员、班主任每周与学生谈话不少于三次,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主题班会班长、团支书联系会,了解学生情况,乃时向学院分管领导反馈情况。

    5、实行辅导员跟班周听课制度,每周至少下一个班级听一节课,了解学生出勤及学习纪律等情况。

    6、建立辅导员与课任教师、班导师工作联系制度,每月至少联系一次,共同做好学风建设工作。

    二、考勤制度

    1、所有专职辅导员、班主任每天上午9:30——10:30,下午3:00——4:30在办公室值班,其余时间实行弹性坐班制,对于当天负责值班的辅导员实行办公室值班制(按行政人员上班时间)。

    2、因公外出或确有特殊情况需离校外出者,须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并将工作安排好后方可离校。

    3、节假日期间,辅导员、班主任应根据学校要求做好节假日相关工作,并按时返校,因故不能按时返校者,应及时办理请假手续。

    4、学工部(处)、校团委等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召开的会议或组织的活动,凡要求辅导员、班主任参加的,必须准时参加,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应提前向会议主办部门请假说明。

    5、参加晚上寝室值班的辅导员、班主任必须按学校相关要求做好值班工作,不得无故缺席或请人代班。

    6、禁止辅导员、班主任酒后上岗。

    三、例会制度

    1、一般情况下,每单周周一上午10:00为辅导员例会时间,地点在学院会议室,若与学校或学院其它安排有冲突,以通知为准。

    2、根据辅导员工作的情况和学生工作内容,专职辅导员必须参加学校或学院学工办举办的各种培训班,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安排辅导员外出参观、培训,以提高业务能力与水平。

    四、工作报告制度

    1、辅导员、班主任要时刻关注学生中的异常情况,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稳定工作,对学生学习、生活、活动、纪律、安全等方面的隐患,做到早预测、早发现、早报告,对出现的突发事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有应急处理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学院分管领导报告。

    2、辅导员、班主任要积极主动思考学院学生管理的各类问题,并及时向学院分管领导提出学院学生管理合理化建议。 

    3、对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完成的进度情况,要及时、主动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和反馈。

    五、学习和工作调研制度

    1、辅导员、班主任要经常坚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高校学生教育管理有关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工作能力。

    2、每年初,辅导员、班主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拟定各类与学生工作相关的题目针对学院具体情况作调研,并至少撰写1篇调研报告或论文交学工办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鼓励辅导员积极申报和参加省市校的有关科研项目。

    3、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不定期与兄弟院校或其他学院开展工作交流、学习活动。

    六、考核与奖惩制度

    1、学生工作办公室应会同学工部及院内相关部门,做好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的日常工作考核工作,做好记录,建立档案材料,并作为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考核、评先的依据。

    2、实行辅导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和重大失误考核一票否决制(即年度工作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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