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新政策
时间:2015-09-07 , 作者:User [id=92 ,点击量:781
容 政策 | 补贴对象及范围、条件 | 补贴标准及要求 | 资金 来源 | 审核及办理程序 | 备注 |
一、求职补贴 |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学生和残疾毕业学生 | 给予一次性800元的求职补贴,不重复享受 | 列入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范围 | 每学年开学后学生向高校申请,高校初审、公示,教育部门复审,人社部门核准,财政部门向高校下达资金支出预算,高校向学生发生 | 异地户籍高校毕业生不受限 |
二、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 1、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 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补贴 | ||
2、科技型小微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 | 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 贴息从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资金、创业专项资金中支出 | |||
三、就业见习 |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1、基本生活补助800元/人.月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国平安四川分公司 ,保费48元/人,最高意外身故或残疾保障25万元,意外医疗保障6万元,意外住院津贴最长90天,每天100元。 | 由见习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分担,就业专项资金给予补贴 | ||
四、实训基地 | 既可用于大学生实习,又可用于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 按现行政策规定给予补贴 | 认定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和共青团 | ||
五、灵活就业 | 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实名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 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时限:不超过2年 | 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 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 | 受理部门:为其办理失业登记的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职工身份参加社保后,不再给予社保补贴 |
六、应征入伍政策 | 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 | 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为8000元 | |||
七、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 | 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招聘信息要在相关网站公开发布,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 | ||||
八、提前统一组织相关的考试 | 选调生、公务员等省公招项目的考试录用时间提前到毕业学年的上学期进行,中小学教师录用考试由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一次性招考。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各高校要统筹安排好考录工作,最大限度地方便大学生参加考试和职业选择,降低求职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