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计划——特岗教师
时间:2015-11-07 , 作者:User [id=87 ,点击量:751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是团中央、教育部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和200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要求而实施的,财政部、人社部给予相关政策、资金支持。该项计划从2003年开始实施,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到西部基层开展为期1-3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志愿服务。
自2003年起,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团中央与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基层开展为期1-3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志愿服务。截至2013年,共选派11批9万名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22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100多个县服务。加上地方项目,西部计划实施总规模超过16万人,先后有1.6万人扎根西部。西部计划实施以来,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对此项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另外,西部计划还被列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子项目及中央财政绩效考核项目,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
主要服务地编辑
包括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22个省(区、市)。
主题口号编辑
“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
“新西部、新生活、新成长” (2009年新口号)
选拔标准编辑
选拔资格
(1)具有志愿精神;
(2)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之内;
(3)通过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
(4)获得毕业证书并具有真实有效居民身份证;
(5)大专以上学历优先;
(6)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7)西部急需的农、林、水、医、师、金融、法学类专业者优先;
(8)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区者优先;
(9)已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优先;
(10)参加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的志愿者应累计1个月以上的基层工作、志愿服务经
历或者曾获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担任过各级团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
(11)鼓励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报名参加西部计划。
笔试、面试
5月26日起,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并组织对报名的高校毕业生开展笔试、面试工作择优选拔志愿者。
统一体检
6月5日前,招募省项目办统一指定时间和医院,组织本校入选的报名者进行集中体检。
体检不合格的,将不予录取。
公示
6月中旬,公布录取志愿者名单,全校公示3天,并将公示结果报省项目办。
录取志愿者
6月中旬,根据面试、体检、公示情况,最后确认录取人员名单。由于各种原因不能赴西部参加志愿服务的,由各基层团委负责推荐递补人员入选。
审定确认
6月下旬,经全国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志愿者发《报到通知书》(注明服务岗位,培训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9月上旬,全国项目办通过“西部计划信息系统”汇总到岗志愿者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专项设置编辑
专项设置主要围绕党政中心大局、西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和青年学生的服务意愿等,凸显西部计划志愿服务特点。2011年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共实施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青年工作、服务新疆、服务西藏、基层社会管理等7个专项。以上7个专项中,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分别为原支教、支农、支医专项更名,并将团中央、教育部组织实施的“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项目纳入基础教育专项实施;保留基层青年工作专项;根据中央关于援疆、援藏工作的要求以及新疆、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要求,新设服务新疆、服务西藏专项。新设基层社会管理专项,围绕西部基层社会公益、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法律援助、扶贫开发、金融开发等公共服务需求及党政、司法、综治等工作需要开展服务;之前开展的灾后重建、新疆双语教学专项不再在全国范围实施,由所在省级项目办结合实际需要组织实施。
基础教育在县乡中小学从事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本专项包括研究生支教团。
农业科技在县乡农业(林业、牧业、水利)技术单位从事农业科技工作。
医疗卫生在乡镇卫生院以及部分县级医院、防疫站从事医疗卫生工作。
基层青年工作在县级团委从事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促进青年就业创业、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等工作。
服务新疆围绕新疆和兵团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基层单位从事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等服务。
服务西藏围绕西藏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基层单位从事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等服务。
基层社会管理围绕西部基层社会公益、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法律援助、扶贫开发、金融开发等公共服务需求及党政、司法、综治等工作需要开展服务。
地方专项编辑
河北 河北省大学生志愿者健康行动计划
辽宁 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
江苏 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
浙江 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
福建 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
山东 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
河南 河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
广东 广东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
海南 海南省大学生志愿者中部支教计划、海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
重庆 大学生扶贫接力志愿服务行动
四川 四川省关爱留守学生专项
贵州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贵州省项目
云南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
陕西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陕西省地方项目
青海 大学生服务青南计划
宁夏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宁夏地方项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宁夏地方法律援助专项、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宁夏地方文化建设专项
服务保障编辑
根据《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有关精神,2009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 经费保障。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同时根据所在服务地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全国有984个县、市、区纳入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每月津贴标准分别为:一类区120元,二类区210元,三类区350元,四类区515元,五类区900元,六类区1490元),按月发放。服务单位为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
2.为加强志愿者管理,志愿者服务期间,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服务期满后志愿者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学校再发放报到证。
3. 志愿者服务期至少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报考中央机关和东、中部地区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西部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
志愿者服务期未满1年的,可以社会在职人员身份报考公务员,但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4 .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的,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 西部计划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志愿者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保,保费为每人350元,险种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
服务年限编辑
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具有一定的灵活性,首次签约期为1年或3年。签约1年的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可以于下一年度3月向服务县项目办提出延期服务申请。
根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和《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参加西部计划到基层服务,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计算基层工作经验,服务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可享受参加相关公务员定向考录等相关优惠政策。各地要根据公务员考试需具备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新规定,在保持“服务期1到3年”选择空间的基础上,推动更多的志愿者选择两年以上服务期。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2009年开始,对参加西部计划并到西部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履行3年服务期限的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首次签约1年而后延长至3年服务期的,不享受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由符合条件的新入选志愿者向本人毕业高校学生管理资助中心等相关机构申请办理。
服务内容编辑
支教
本专项行动志愿者主要在西部地区贫困县的乡镇中小学校从事为期1-2年的教育和教学管理工作。
招募对象: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师范类专业优先选拔。
支医
本专项行动志愿者主要在西部地区贫困县的乡镇卫生院以及部分县级医院、防疫站从事为期1-2年的医疗卫生工作。
招募对象:医学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读研究生。
支农
本专项行动志愿者主要在西部地区贫困县的乡镇农业(林业、水利)技术站从事为期1-2年的农业科技、扶贫工作。
招募对象:农业、林业、水利等专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读研究生。
区域化推进农村共青团工作
本专项行动志愿者主要在西部地区贫困县乡镇的团委开展1-2年志愿服务,一般担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兼任一个区域化推进农村共青团工作联系村的团委书记。
实施规模:1000人左右
招募对象: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读研究生,组织能力较强,熟悉计算机基本操作;有学生工作经历者优先选拔。
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志愿服务行动
本专项行动由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共同组织实施。志愿者在西部地区和湖南湘西州、湖北恩施州、吉林延边州等15个省(区、市)的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及安装现代远程教育设备的农村中小学,开展为期1年的技术指导和巡回培训工作。
实施规模:1000人左右
招募对象: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读研究生;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为主;政治过硬,熟悉计算机、互联网基本操作。
基层检察院志愿服务行动
本专项行动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共同组织实施。志愿者主要在西部计划服务县检察院从事为期1年的志愿服务。
实施规模:400人左右
招募对象:主要招募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28个省(区、市)的法律、中文、财会、计算机等专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以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为主;政治过硬,品学兼优。
基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
本专项行动由司法部、共青团中央共同组织实施。志愿者主要在西部计划服务县司法行政部门从事为期1年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
实施规模:310人左右
招募对象:主要招募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4个省(区、市)的法律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为主;政治过硬,品学兼优。
基层人民法院志愿服务行动
本专项行动由最高人民法院、共青团中央共同组织实施。志愿者主要在西部基层人民法院从事为期1-2年的志愿服务。
实施规模:270人左右
招募对象:主要招募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4个省(区、市)的法律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为主;政治过硬,品学兼优;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开发性金融志愿服务行动
本专项行动由国家开发银行、共青团中央共同组织实施。志愿者主要在开发性金融协议已经覆盖的西部计划服务县开发性金融合作办公室开展为期1年的开发性金融志愿服务工作。
实施规模:500人左右
招募对象:主要招募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8个省(区、市)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大学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经济、金融、农业等相关专业优先选拔。
农村平安建设志愿服务行动
本专项行动由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共同组织实施。志愿者主要在西部地区的乡镇、街道综治办从事为期1-2年的农村平安建设志愿服务。
招募规模:50人左右。
招募对象:主要招募北京、内蒙古、广东、广西、重庆、四川、青海、宁夏等8个省(区、市)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大学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有奉献精神的应届毕业生,法学、社会学、管理学和农学及相关专业优先。
服务地区:西部地区招募的志愿者原则上在本省(区、市)开展服务;东部地区招募的志愿者原则上到对口支援的西部省(区、市)开展服务。
[1]
奖励制度编辑
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服务期为2-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等评选。[2]
经费保障编辑
1.志愿者补贴
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000(2012年8月1日起)元。同时,志愿者所在地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执行所在地科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一类区120元,二类区210元,三类区350元,四类区515元,五类区900元,六类区1490元),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
志愿者所在服务县、服务单位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有条件的可给予志愿者适当补助。
2.志愿者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相关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投保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保费每人350元人民币。团体人身综合保险条款包括意外伤害事故保险、疾病身故保险、疾病住院医疗保险、疾病门诊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出行紧急医疗救援保险、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住院生活津贴保险、急性病身故或全残保险,保额从1.8万元到120万元不等。
3.志愿者体检费
由中央财政按照人均200元的标准给予支持。全国项目办在志愿者到岗后按照各省实际到岗人数110%一次性拨付给招募省项目办,由省项目办根据实际情况分配。
4.其它经费
各级项目办要积极争取在同级财政安排的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培训、项目管理工作经费。服务县项目办应结合实际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西部计划纳入当地年度重点工作范围,并将管理经费列入同级地方财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