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2015年全省高校毕业生
时间:2015-10-09 , 作者:User [id=89 ,点击量:258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促进2015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创业,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部署,省厅将组织开展“2015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月”活动(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扎实开展实名登记,积极提供精准服务。
二、活动时间
2015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
三、服务对象
2015届有就业创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四、活动目标
(一)登记到位。综合运用各种渠道获取、登记辖区内2015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将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全部纳入实名制就业创业服务范围。
(二)联系到位。对实名登记的未就业毕业生逐个进行联系,了解掌握其基本情况、求职意愿和就业创业需求等。
(三)服务到位。根据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创业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服务,做到精准帮扶。
(四)宣传到位。帮助未就业毕业生了解熟悉促进就业创业各项政策和帮扶措施,提高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社会知晓度。
五、活动内容
(一)开展实名信息登记工作。服务月活动期间,各地要按照省厅《关于做好2015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01号)要求,切实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登记工作。省就业局已将教育厅提供的川内高校川籍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名单,按户籍分解给各地,请通过金保专网登陆省就业局FTP,在2015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文件夹下载(地址:http://10.160.48.253)。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要通过接收教育部门移交、为毕业生办理登记、报到接收、档案托管等业务和走访摸排等方式,主动登记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实名信息系统,并做实基础台账;对掌握的辖区内2015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逐个进行联系,摸清人员底数,了解基本需求,联系不上的要做好记录。
(二)强化就业创业服务。各地要结合未就业毕业生特点和就业需要,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服务。要组织开展各类招聘活动,集中挖掘和提供一批适合毕业生的岗位信息,同时大力加强网络信息服务,开发运用微博、微信、手机APP等服务新模式,提升就业服务专业化、精细化水平。开发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确保有就业见习需要的毕业生都能得到见习机会。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组织有培训意愿的毕业生参加相应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落实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各项要求,对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组织参加创业培训,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对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农村贫困户、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建立专门台账,提供“一对一”就业指导和帮扶。对未就业毕业生跟踪服务、落实政策,以及帮扶就业创业等情况,要及时补充更新到实名信息数据库中,做好动态管理。
(三)加强宣传和工作督导。各地要认真做好服务月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以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场所、各类招聘活动现场等,广泛开展宣传,重点宣传服务月活动信息,宣传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内容,宣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特别是帮助未就业毕业生知晓获取信息和服务的各类渠道,引导有服务需求的主动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记和接受服务。要加强对县(区)服务月活动的指导和调度,督促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各项政策措施,完成服务月活动各项任务要求,扎实推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取得新进展。
各地要高度重视服务月活动,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服务月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请于10月20日前将服务月活动总结报告和统计表报省就业局。
联 系 人:王熙
联系电话:028-87760621(传真)
电子邮箱:scsjyj@126.com
附件: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9月8日
附件
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月活动 情况统计表 | |||
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工作内容 | 项目 | 数量 | |
开展宣传 | 印发政策宣传品数 | ||
开展实名登记 | 登记人数(仅服务月期间) | ||
其中2015届毕业生人数 | |||
提供公共就业 人才服务 | 提供职业指导人次 | ||
发布岗位信息数 | |||
提供就业推荐人次 | |||
提供档案托管人数 | |||
组织专场招聘会 | 专场招聘会次数 | ||
提供岗位信息数 | |||
签订就业意向人数 | |||
组织就业见习 | 提供就业见习岗位数 | ||
参加就业见习人数 | |||
组织职业培训 |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人数 | ||
参加创业培训人数 | |||
开展就业援助 | 开展就业援助对象人数 | ||
实现就业人数 |